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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洗涤设备的安全设计要求

更新时间:2013.10.22  浏览次数:

1、总则
    设计者需要考虑GB 25115.1-2010规定的通用安全要求和措施,以及由本部分规定的特殊危险和措施。
2、机械危险
2. 1、旋转的转笼
    水平和垂直轴式洗衣机和洗涤设备的装料门应能阻止操作者接近旋转的转笼,并且安装互锁防护门锁(见GB 25115. 1-2010中的5.1.2)。门锁的作用应确保转笼旋转时门不应被打开。这种防护锁装置可包括驱动电机、时间延时器、动力弹簧驱动机械制动器和运动传感器。
    当使用时间延时器与制动器连接时,指导手册应包括制动测试和维护说明的细节。
    必须有合适的蜘防止手动添加化学洗涤剂的加料斗进入旋转的转笼。采取的任何措施应与ISO 13852:1996表4中的规定一致(如在加料斗的底部设置安全栏或固定防护装置,允许液体流人但加料斗不应掉入)。
2.2、手动外筒门
    向上打开的门应有合适的装置(采用挂钩或圆形阻尼器)防止门意外落下导致挤压和夹住的危险。该装置要求在动力部分出现故障时能正常操作。
    这项措施不适用于门重小于2 kg且在中间打开的顶部装料垂直轴式洗涤设备。
2..3、门(外筒和转笼)
    外简门处于打开位置时,不允许使用动力对多仓转笼或侧面装料机器的转笼进行定位。机器在自动装料或卸料以及能完全阻止靠近危险区时,这项要求可不予考虑。
    对于多仓机器,重力引起的旋转将会导致危险,当转笼和外筒门打开时应采取措施阻止其旋转(如机械制动、最大载荷工况下对静态偏载有足够的支撑)。
2.4、转笼门
2.4、转笼门
    应采取措施防止外筒门已关闭和/或机器已启动后转笼门被打开。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如:
    —确保机器足够的刚性以防止组件弯曲变形;
    —提供一个在锁定机构正确人位之前不应从转笼门移开的机械锁定保护装置。
    指导手册应包括关于转笼门锁定装置检查和维护的详细方法。
2.5、动力外筒门
2.5.1、关门
    应通过如下方法之一避免门自动关闭所引起的危险:
    a)在门的闭合间隙小于8 mm之前,门的闭合力小于150 N,动能小于10)和压力小于0. 5 N/ mm'(见EN 953:1997中的6.2.5)0
    b)采用防护装置避免接近(见GB 25115.1-2010中的5.1.2),如:
        —根据GB 25115.1-2010中的附录A;
        —防护罩或盖。
    c)用只在关门过程中有效的安全装置停止门的运动(见GB 25115.1-2010中的5.工.2),如:
        —电敏保护装置;
        —压敏垫或压敏地板(见EN 1760.1) ;
        —考虑停止时间的行程杆(见EN 1760-2).
    d)采用止一动控制方式关门时(见GB/T 15706.1-2007中的3. 26.3 ),该控制方式应位于操作者能清楚看到危险区域但不能触及的位置。
2.5.2、开门
    如操作者能进人危险区域和/或在开门过程中。门的任何部位最大速度大于0. 3 in/s时,指导手册应给出设计和安装防护栏防止产生冲击危险的信息,该防护栏不应产生新的危险。
    作为另一种选择.制造商可提供止一动控制来打开门(见GB/T 15706.1-2007中的3. 26.3 )。该控制方式应位于操作者能清楚看到危险区域但不能触及的位置。
2.6、失稳
    对于G因子大于150的固定式洗衣机和洗涤设备及所有悬浮式洗衣机和洗涤设备,应安装检测负载旋转转笼不平衡状态的装置。该装置应设置在一个可接受的不平衡状态范围内,当超过此范围时,旋转速度应降下来(如降到洗涤速度)。
    应安装未被授权的人不能使它失效的感应装置。
    制造商应在指导手册中描述试验不平衡状态控制系统的方法。
    示例:
    在外筒上固定一个带有长孔的刚性支架.传感器刚性固定在机器框架上并使其开关臂穿人孔中。外筒任何不正常的运动都将导致传感器开关触点闭合,并使旋速度降到安全的范围内(见图1).
2.7、悬浮式洗衣机和洗涤设备
    悬浮外筒与固定件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EN 349:1993中4.2的要求,以避免挤手。或者,挤压区域由刚性或者柔性的保护装置加以保护(见GB 25115.1-2010中的5.1.2)0
2.8、装料和装料设备的跌落
    为了避免在操作者上方装载物料或装载设备的意外掉落带来的危险(如倾斜式洗衣机和洗涤设备装料时用的高于操作者头部的装料袋或输送斜槽),应提供防护和/或安全装置(见GB 25115. 1-2010中的1.2)。当用户自备装料设备时,制造商应在指导手册中描述危险和合适的附加安全措施。斜槽应设计成当失去动力时,物料不会落下。
3、电气危险
    对于净容积不小于150 L的机器,电气设计应符合GB 25115. 1-201。中5.2所指定的GB 5226. 1的要求。
    对于净容积在60 L-150 L的机器,制造商自己决定是采用GB 4706.1和IEC 60335-2-7,还是采用GB 25115.1-2010中5.2所指定的GB 5226. 1的要求。制造商应在指导手册中明确以上选择。
4、热危险
4.1、炙热液体.:
    所有自带加热设备的机器应有泄压孔以防止压力或者真空带来的危险,如由未受控制的能源供应引起。对蒸汽加热的机器,泄压孔的最小直径应是蒸汽供应管直径的2.5倍,但不小于30 mm,泄压孔的整个排气系统不应对人体造成危险。
    所有机器应有防止机器过满的溢流口。溢流口的尺寸应保证排除最大流量的进水,滋流口位置应将水排到安全地方。
    当液面高度超过门沿时不应打开外筒门(如通过外筒门锁与液位传感器或排水阀门互锁来实现)。
    对于侧面装料的洗衣机和洗涤设备,应限制装料侧面炙热液体的溅射(如通过安装金属屏障)。
    添加洗涤化学剂的开口应设计成能够防止炙热液体的排出或者飞溅。
4.2、热表面
    关于装料或卸料门周围的热表面,见GB 25115.1-2010中的5.3,
    对门把手应采取技术措施。
4.3、热能
    热能供给应与水位控制传感器和门上的防护锁互锁,见ISO 14119:1998中的第5章。
    当外筒门打开或者水位还没到位时,不应供给热能。制造商应在指导手册中注明较低水位高度。
4.4、观察窗
    观察窗应能成承受预期的压力和热冲击。
    制造商应在指导手册中说明观察窗所承受的最大蒸汽压力和喷射速率或最大液体温度变化率。观察窗应设计成能够承受可能的最高液位。
5、噪声引起的危险
    见GB 25115.1-2010中的5.4.
6、与材料和/或物质相关的危险
    制造商应在指导手册中说明机器的洗涤适用范围(如对含有高挥发性溶剂的物料处理,见GB 25115.1-2010中的7.1)
6.1、腐蚀性化学反应
    机器应用合适的材料制造以适应预期的处理过程(如石磨蓝洗、化学染色)。
    在指导手册中,应注明在一定情况下次氯酸盐类洗涤剂将可能造成部件腐蚀失效。
6.2、溜烧与爆炸
6.2.1、爆炸性气体
    本部分没有给出关于防爆措施的技术建议。
    制造商应在指导手册中申明,除非专门设计,洗衣机和洗涤设备不应用于洗涤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物料。
6.2.2、燃气和姗油加热
    应使用GB 25115.1-201。中5.5. 2的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对于净容积小于150 L的机器,见GB 25115. 1-2010中的5. 5. 2要求。
6.3、生物危险
6.3.1、接触被传染的物料
    无菌机器应装有互锁装置以保证消毒过程的实施,见ISO 14119:1998中的第5章。互锁装置应保证在消毒过程完成后才能打开外筒门(对于隔离式机器的卸料门见GB 25115.1-2010中的5.5.4).
    制造商应在指导手册中给出有关用’户测试消毒效果的方法。
    注:对消毒过程的要求.可参照国家有关法规.
6.3.2、水源的生化污染
    制造商应提供防止由于污水虹吸作用污染主要供水系统的方法,在指导手册中说明以引起用户注意有关供水的地方或国家法规。
7、机器设计中忽视人类工效学原理引起的危险
    有关设计装、卸料门以及化学制品的加料斗高度的指导,见GB 25115.1-201。中的5.60
    注:如果风险评估表明,装、卸料时太费力,制造商应提供方法以协助操作(如便携式卸料装置),并在指导手册中说明。
8、能源供应和控制系统故障引起的危险
8. 1、能源供应故障
    见GB 25115.1-2010中的5.7.1,
    应提供措施防止由子不可控制的摆动、倾斜导致能源供应故障(如在维护操作时用圆木支撑机器),指导手册应包括关于如何使用的方法。
8.2、控制系统故障
    除了倾斜控制系统中有关安全的部件要求不低于2类以外(见GB/T 16855.1-2008中的第6章),其他有关安全控制系统的部件要求不低于1类。启动时应提供自动测试。
5.9、机器零件意外弹出引起的危险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电动机的洗衣机和洗涤设备,所有传动部件都能承受在机器允许的最高转速下运转,否则,对于那些超速运行的低速部件应提供保护措施。如带有两个以上电机和离合器的洗衣机和洗涤设备,应有超速感应装置,以便机器遇到此类情况时停机(如脉冲发电机或离心开关)。
10、隔离式机器的特殊危险
    不应在装、卸料侧面同时打开外筒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两个门要互锁,使机器只能在两个门同时关闭时才能运行(见ISO 14119:1998中的第5章);
    —机器应装有显示机器两边的交互信号的装置;
    —外筒门的控制与相应门应位于隔离墙的同侧。
11、倾斜式机器的特殊危险
11.1、手动控制倾斜
    机器除需要人员靠近进行装料和卸料的位置外,应进行防护。对这些需要防护的位置,应提供安全防护装置,如机器的倾斜用止一动按钮进行控制,该装置应位于对操作者可见但不能触及的任何可能造成挤压和剪切的未防护的区域(见图2).
11.2、自动控制倾斜
    对独立的机器,应对机器的固定和倾斜部件之间的挤压和剪切点进行防护(见GB 25115. 1-2010中的1. 2),制造商应在指导手册中告知用户关于在倾斜部件和其他机器或者建筑物结构之间挤压和剪切的危险。
    对安装包括装卸料均全自动完成的机器,应通过互锁防护装置防止进人危险区域。
11.3、装料和卸料
    对于动力操作的外筒门,见5.2..5,
    对于必须在转笼旋转时装、卸料的动力驱动自动倾斜机器,应通过保护和/或安全装置排除转笼旋转时引起的危险(如栅栏、压敏垫或压敏地板或电敏的保护装置,见GB 25115. 1-2010中的5.1.2),
    对于手动控制倾斜的机器,制造商应提供方法.防止在装、卸料时使用止一动控制因转笼旋转而产生的缠绕危险。
11.4、倾覆
    如有可能,应通过设计提高机器自身的稳定性,即机器所有倾斜位置的重心投影应落在支撑点形成的多边形内。
    制造商应考虑到在潮湿状态下的最大负载质量、未排放的水、倾斜部件的动能和开门产生的倾覆力矩。当地脚螺栓作为防止倾覆的措施时,制造商应在指导手册中说明地脚螺栓和地基的具体要求。
11.5、维护
    在维护或排除故障时,应为机器提供装置防止由于重力使机器的部件下落而产生的危险。

作者:航星洗涤设备(www.tzx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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